首頁
1
最新消息
2
車禍3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車禍處理十大要訣

車禍處理十大要訣

一、「放」立即啟動置放警示設備                     

  車禍發生後,立即啟動雙黃燈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並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尤其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更應注意。置放警告標誌:交通雍塞路段5公尺,一般路段及快速道路30-80公尺,高速公路100公尺 

二、「撥」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0800諮詢        

  要記得在第一時間主動110報警處理,這是涉及刑事責任被認定自首與投案的關鍵,如果有人員傷亡則同時要求派救護車協助即可,並避免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以免將來肇責判斷爭議,救護車離開前詢問傷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車主可利用強制保險卡上保險公司提供的0800免付費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尋求專業諮詢,甚至會有些保險公司提供免費拖吊及現場拍照。 

三、「劃」劃事故現場圖                             

  保留現場有利警方採證及肇事研判依據,劃地工具隨手可得,噴漆、蠟筆、石塊、鐵條、口紅均可,按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最好同時拍照錄影存證。

四、「移」將車輛移放路旁                            

  無人傷亡事故車輛未移放路旁致阻礙交通將被處罰緩(現行法規600-1800)

五、「等」等警方處理,並注意安全                   

  很多車主遇到擦撞,多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處理。但我們建議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必要時尋找目擊證人作證以維護權益。如果已報警,在警方未到達前絕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若女性駕駛在僻靜處發生事故,擔心下車後安全,在無人員傷亡情況下可於車上通報110並緊閉車門窗,待警方到達現場後再下車處理。

六、「核」筆錄須詳實核對      

  「保險申請」、「鑑定責任」或「訴訟」將以警方記錄為重要依據,因此車禍需由警方到場處理。對於警方的應訊筆錄、現場測繪要詳實核對,有問題一定要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並要求警方給予事故證明文件,「車鑑會」對無警方處理的肇責鑑定案,一定不受理。

  為了本身安全,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在肇事責任未明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常有發保戶生事故後,自認有過失,且對方口氣兇惡,即當場承諾願意全部賠償,待事後申請理賠時才發現肇事責任只有七成,所以結果是自己要承擔額外三成之損失。 

七、「報」五日內至保險公司申報出險                

  備齊行照、駕照、車主印章及向警方索取事故證明,於五日內至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書面申請。

八、「勘」保險公司勘車前勿先自行修車

  有投保加重險(第三人責任財損險)之車主應主動請對方配合,告知在我方保險公司尚未勘車前勿先修車,以免理賠時引發理賠爭議。PS:對方車損衍生之代車及營業損失不在車險理賠範圍內

九、「探」主動探視關心對方

  車禍造成對方有受傷時,基於人道關懷,不論責任大小,當事人(非保險公司)應主動探視關心對方,這對未來和解及賠償金額降低很有幫助。因為民法(財損)可交保險公司,刑法(傷害罪)是當事人的責任;事情(理賠)可交保險公司,心情(奇摩子)是當事人的責任。某位保戶曾在車禍中造成對方一婦人骨折,雖保戶是一名老闆,自發生至和解日期間11天,共探視五次,和解時對方稱保戶很有「誠意」,除醫療費外未提其他要求。

十、「和」和解時多注意細節

  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保險公司或警察局場地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要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到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訴訟權利,並注意與對方全部具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若有買車險,需有保險公司人員參與和解,否則賠付恐生變數!

PS強烈推薦車主加裝行車紀錄器

本文請影印留置於車上

事故現場歡迎諮詢保戶/拖吊專線:

新安東京:0800-050119  兆豐產物:0800-005500

明台產物:0800-078888  國泰產物:0800-036599

泰安產物:0800-012080  富邦產物:0800-013013

蘇黎世產物:0800-095950友聯產物:0800-024024

 

高速公路國道工程局救援專線:1968

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受害人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相關連結: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受害人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人賠償之類似案件,時有所聞。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之權益已有保障之機制。

金管會強調,政府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近3年來,特別補償基金受理上述補償案件,平均每年達3,000件。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

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提醒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後7日,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為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遺屬能就近申請補償,迅速提供服務,特別補償基金特委託各產險公司受理補償之申請、調查及給付補償金作業,故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之各地分公司或通訊處申請補償金。

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電洽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請求協助,該基金將提供迅速的服務及詳細的說明,另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或上該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天價賠償!開車撞癱騎士 判賠2990萬

天價賠償!開車撞癱騎士 判賠2990萬

 

開車撞癱騎士,代價是必須賠償2990萬!創下了車禍單一受傷個案,國內賠償的天價紀錄!一名女子,前年底開車,從後方撞上騎機車的女騎士,女騎士下半身癱瘓,法院判肇事女子要賠償看護費用和醫藥費2990萬,由於肇事女子賣檳榔,每天600元薪資,月收入不到2萬,她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25年,才能付出將近3千萬的賠償金,肇事女子壓力大到,一度想自殘輕生。

一大早,轎車肇事,撞上摩托車,摩托車歪倒在地上!這起車禍,是發生在前年97年12月30日上午7點多,在台中市環中路上,被撞的摩托車女駕駛張小姐,脊椎骨折,下半身癱瘓,法院判決這位肇事撞人,賣檳榔的宋姓女子,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還要賠償2990萬元。肇事宋姓女子:「這件事情,讓我壓力,實在是喘不過氣,我想一了百了。」

將近3千萬元賠償金額,創下了車禍單一受傷個案,賠償的天價紀錄,到底這2990萬元賠償金,法院是怎麼算來的?

被撞的張姓女子30歲出頭,以女性平均壽命81.7歲來算,51年的看護費用,到65歲退休,34年喪失勞動力損失,加上尿布費用和醫療費,以每天2000元計算,總計賠償金就是2990萬元。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原告因為車禍的發生,倒置於喪失全部的勞動能力,所以判決的總金額是3千多萬元。」

肇事的宋姓女子,原本身材曼妙,因為壓力大到全身虛胖,甚至一度想輕生,結束掉生命,現在她又想辦法回去賣檳榔,一天薪水600元,算起來,月薪不到2萬元,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500個月,也就是125年,才能付完3千萬的賠償金。 新聞來源:PChome新聞20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