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下保單 最重判3年、罰2000萬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對保險業者銷售地下保單的規範更加嚴格,原來的罰鍰,將改為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併科兩千萬元罰金,可對銷售地下保單的保險經代公司發揮嚇阻作用。
另為配合個資法,保險法也規定,須經本人書面同意,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檢等個資。例如以往常見的某甲在A公司投保、後又在B公司投保,B公司常逕向A公司調資料,未來須徵得投保人本人的書面同意。
金管會不斷提醒民眾不要買地下保單,但因台灣地下保單市場不小,每年總有資金流到境外買保單,因為許多外國市場利率比台灣低,例如購買香港或美國保單的保費支出即比買台幣保單便宜。再加上有錢人有「避稅」需求,境外保單不易讓稅捐機關掌握資金動向,也成為有錢人避稅管道。
業者指出,購買境外保單的大戶,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等「三師」及電子新貴,在全盛時期,常有業者帶團到香港買保單,民眾在香港健檢後直接買保單,還可乘機觀光,一舉兩得。
這幾年中南部更出現「人民幣保單」,只要有台胞證就能買大陸的人民幣保單,因人民幣利率高,又是升值走勢,不少保險經紀人轉賣人民幣保單;保險經紀人公會也承認,四分之一經紀公司兼做境外保單生意。
金管會認為長久以來無法遏止地下保單銷售風,與原罰則只有罰鍰、沒刑責有關,因此修法改為刑責,並提高罰金。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在初審後曾指出,新法應能有效降低地下保單過度銷售情況;不過卻有保險經代業者表示,保險業者或許不會再繼續銷售,但民眾卻可能轉找私人銀行的理專或券商購買。
新聞辭典》也稱境外保單
「地下保單」也被稱為「境外保單」或「國際保單」,指的是沒有經過國內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卻在國內販售的國外保單。在台灣,購買地下保單的民眾以高資產客戶居多。
民眾購買地下保單,由於相關費用和投資風險可能標示不清,或是保單以英文書寫,難以了解保單內容。此外,保戶可能無法確定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合法授權,導致權益受損。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戶可能必須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公司辦理。
資料來源:參考2011/06/15【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相關連結: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nownews/20101230/index-129 ...
路跑猝死是「挑戰極限」不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前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國道5號馬拉松賽跑,不幸在抵達終點後猝死。但卻被台灣人壽認定為「挑戰人體極限而致死」,拒絕理賠。對此,台北地院審理此為意外事故,判決保險公司應理賠1000萬元。
諶錫欽當時與總統馬英九同組參加路跑,並在馬總統之後抵達終點,但卻因體力不支而倒地,送醫後仍因熱衰竭死亡,享年54歲。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男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才會導致死亡」,此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因此拒絕進行相關賠償。
家屬憤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對此,台北地方法院調閱諶男生前病歷,並將死因送交法醫鑑定後,顯示諶男無心臟病史,死因為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引發熱衰竭,導致猝死,最後判台灣人壽加計10%利息理賠,但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Pchome/ NOWnews
相關連結: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01229/index-129360 ...
天價賠償!開車撞癱騎士 判賠2990萬
開車撞癱騎士,代價是必須賠償2990萬!創下了車禍單一受傷個案,國內賠償的天價紀錄!一名女子,前年底開車,從後方撞上騎機車的女騎士,女騎士下半身癱瘓,法院判肇事女子要賠償看護費用和醫藥費2990萬,由於肇事女子賣檳榔,每天600元薪資,月收入不到2萬,她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25年,才能付出將近3千萬的賠償金,肇事女子壓力大到,一度想自殘輕生。
一大早,轎車肇事,撞上摩托車,摩托車歪倒在地上!這起車禍,是發生在前年97年12月30日上午7點多,在台中市環中路上,被撞的摩托車女駕駛張小姐,脊椎骨折,下半身癱瘓,法院判決這位肇事撞人,賣檳榔的宋姓女子,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還要賠償2990萬元。肇事宋姓女子:「這件事情,讓我壓力,實在是喘不過氣,我想一了百了。」
將近3千萬元賠償金額,創下了車禍單一受傷個案,賠償的天價紀錄,到底這2990萬元賠償金,法院是怎麼算來的?
被撞的張姓女子30歲出頭,以女性平均壽命81.7歲來算,51年的看護費用,到65歲退休,34年喪失勞動力損失,加上尿布費用和醫療費,以每天2000元計算,總計賠償金就是2990萬元。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原告因為車禍的發生,倒置於喪失全部的勞動能力,所以判決的總金額是3千多萬元。」
肇事的宋姓女子,原本身材曼妙,因為壓力大到全身虛胖,甚至一度想輕生,結束掉生命,現在她又想辦法回去賣檳榔,一天薪水600元,算起來,月薪不到2萬元,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500個月,也就是125年,才能付完3千萬的賠償金。 新聞來源:PChome新聞2010/12/29
保險拒絕理賠,未來須敘明理由!
立委提案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拒絕理賠應說明理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拒絕他人應告知理由是大方向,金管會最快月底完成規劃,要求業者敘明拒絕理賠理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聽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報告,以及「陸銀來台及本國銀行登陸歸化及監理機制」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詢問,她接觸到5、6家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案例,都只以「依保險法第幾條不予理賠」一語帶過,保戶因而無法了解具體理由,因此她提案要求業者應敘明理由,並詢問陳裕璋意見。
陳裕璋表示,他支持在大的基本原則上,拒絕他人應告知理由;金管會將儘快規劃,最快月底完成,未來業者拒絕理賠應敘明理由。
盧秀燕也說,保險公司應檢附相關醫療說明、醫事證明等支持拒絕理由,甚至對部分理賠也應該有相關證明。
陳裕璋表示,保險業者可取得的資料範圍需再研究,因為有些資料取得不易,且有相關成本負擔問題,他指示保險局再深入規劃,儘快完成。
2010-10-14 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