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下保单 最重判3年、罚2000万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保险法」修正案,对保险业者销售地下保单的规范更加严格,原来的罚锾,将改为可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併科两千万元罚金,可对销售地下保单的保险经代公司发挥吓阻作用。
另为配合个资法,保险法也规定,须经本人书面同意,才能蒐集、处理或利用病歷、医疗、健检等个资。例如以往常见的某甲在A公司投保、后又在B公司投保,B公司常迳向A公司调资料,未来须徵得投保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金管会不断提醒民众不要买地下保单,但因台湾地下保单市场不小,每年总有资金流到境外买保单,因为许多外国市场利率比台湾低,例如购买香港或美国保单的保费支出即比买台币保单便宜。再加上有钱人有「避税」需求,境外保单不易让税捐机关掌握资金动向,也成为有钱人避税管道。
业者指出,购买境外保单的大户,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等「三师」及电子新贵,在全盛时期,常有业者带团到香港买保单,民众在香港健检后直接买保单,还可乘机观光,一举两得。
这几年中南部更出现「人民币保单」,只要有台胞证就能买大陆的人民币保单,因人民币利率高,又是升值走势,不少保险经纪人转卖人民币保单;保险经纪人公会也承认,四分之一经纪公司兼做境外保单生意。
金管会认为长久以来无法遏止地下保单销售风,与原罚则只有罚锾、没刑责有关,因此修法改为刑责,并提高罚金。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在初审后曾指出,新法应能有效降低地下保单过度销售情况;不过却有保险经代业者表示,保险业者或许不会再继续销售,但民众却可能转找私人银行的理专或券商购买。
新闻辞典》也称境外保单
「地下保单」也被称为「境外保单」或「国际保单」,指的是没有经过国内主管机关金管会核准,却在国内贩售的国外保单。在台湾,购买地下保单的民众以高资产客户居多。
民众购买地下保单,由于相关费用和投资风险可能标示不清,或是保单以英文书写,难以了解保单内容。此外,保户可能无法确定招揽人员是否获得外国保险公司的合法授权,导致权益受损。日后若发生理赔问题,保户可能必须自行接洽远在国外的保险公司办理。
资料来源:参考2011/06/15【联合报╱记者杨湘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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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猝死是「挑战极限」不理赔
保险公司败诉
第一银行西门分行前副理谌锡钦,去年4月参加宜兰县政府举办的国道5号马拉松赛跑,不幸在抵达终点后猝死。但却被台湾人寿认定为「挑战人体极限而致死」,拒绝理赔。对此,台北地院审理此为意外事故,判决保险公司应理赔1000万元。
谌锡钦当时与总统马英九同组参加路跑,并在马总统之后抵达终点,但却因体力不支而倒地,送医后仍因热衰竭死亡,享年54岁。家属依第一银行与台湾人寿订定的员工团体保险契约,向台湾人寿申请「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认为,谌男是「故意挑战自我体能极限,才会导致死亡」,此符合保险法第29条第2项规定,「出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不负给付保险金之责」,因此拒绝进行相关赔偿。
家属愤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1000万元保险金。对此,台北地方法院调阅谌男生前病歷,并将死因送交法医鑑定后,显示谌男无心脏病史,死因为激烈运动后造成体温突然升高,引发热衰竭,导致猝死,最后判台湾人寿加计10%利息理赔,但仍可上诉。 新闻来源:Pchome/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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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赔偿!开车撞瘫骑士 判赔2990万
开车撞瘫骑士,代价是必须赔偿2990万!创下了车祸单一受伤个案,国内赔偿的天价纪录!一名女子,前年底开车,从后方撞上骑机车的女骑士,女骑士下半身瘫痪,法院判肇事女子要赔偿看护费用和医药费2990万,由于肇事女子卖槟榔,每天600元薪资,月收入不到2万,她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25年,才能付出将近3千万的赔偿金,肇事女子压力大到,一度想自残轻生。
一大早,轿车肇事,撞上摩托车,摩托车歪倒在地上!这起车祸,是发生在前年97年12月30日上午7点多,在台中市环中路上,被撞的摩托车女驾驶张小姐,嵴椎骨折,下半身瘫痪,法院判决这位肇事撞人,卖槟榔的宋姓女子,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5个月,还要赔偿2990万元。肇事宋姓女子:「这件事情,让我压力,实在是喘不过气,我想一了百了。」
将近3千万元赔偿金额,创下了车祸单一受伤个案,赔偿的天价纪录,到底这2990万元赔偿金,法院是怎么算来的?
被撞的张姓女子30岁出头,以女性平均寿命81.7岁来算,51年的看护费用,到65岁退休,34年丧失劳动力损失,加上尿布费用和医疗费,以每天2000元计算,总计赔偿金就是2990万元。台中地院庭长林三元:「原告因为车祸的发生,倒置于丧失全部的劳动能力,所以判决的总金额是3千多万元。」
肇事的宋姓女子,原本身材曼妙,因为压力大到全身虚胖,甚至一度想轻生,结束掉生命,现在她又想办法回去卖槟榔,一天薪水600元,算起来,月薪不到2万元,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500个月,也就是125年,才能付完3千万的赔偿金。 新闻来源:PChome新闻2010/12/29
保险拒绝理赔,未来须叙明理由!
立委提案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拒绝理赔应说明理由。金管会主委陈裕璋今天在立法院答询表示,拒绝他人应告知理由是大方向,金管会最快月底完成规划,要求业者叙明拒绝理赔理由。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听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报告,以及「陆银来台及本国银行登陆归化及监理机制」专题报告,并进行质询。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询问,她接触到5、6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例,都只以「依保险法第几条不予理赔」一语带过,保户因而无法了解具体理由,因此她提案要求业者应叙明理由,并询问陈裕璋意见。
陈裕璋表示,他支持在大的基本原则上,拒绝他人应告知理由;金管会将尽快规划,最快月底完成,未来业者拒绝理赔应叙明理由。
卢秀燕也说,保险公司应检附相关医疗说明、医事证明等支持拒绝理由,甚至对部分理赔也应该有相关证明。
陈裕璋表示,保险业者可取得的资料范围需再研究,因为有些资料取得不易,且有相关成本负担问题,他指示保险局再深入规划,尽快完成。
2010-10-14 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