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強烈推薦車主加裝行車紀錄器+本紙本留置於車上 (車禍時手機有可能會摔壞、斷線)
另外,在事故現場難免慌亂,當下若有處置問題,務必逕洽 客服/道路救援/出險 專線…
富邦產物:0800-009888 國泰產物:0800-212880 新光產物:0800-789999 新安東京:0800-050119 華南產物:0800-010850 明台產物:0800-099080 兆豐產物:0800-053588 和泰產物:0800-880550 泰安產物:0800-012080 南山產物:0800-020060 台灣產物:0809-068888 第一產物:0800-288068 友聯產物:0800-024024 中信產物:0800-075777 參考用,以保險公司當時公布為準
另設道路救援專線:( 高速公路國道工程局救援專線:1968 )
富邦產物:0800-071111 國泰產物:0800-020345 新光產物:0800-886669 華南產物:0800-212743 明台產物:0800-078888 兆豐產物:0800-005500 和泰產物:0800-095950 南山產物:0800-005678
一、「放」立即啟動置放警示設備
車禍發生後,立即啟動雙黃燈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並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尤其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更應注意。置放警告標誌:交通雍塞路段5公尺,一般路段及快速道路30-80公尺,高速公路100公尺。
二、「撥」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0800諮詢、撥通對照手機
在第一時間主動打110報警處理(而非119),這是涉及刑事認定自首(刑法62條)得減輕其刑關鍵。如果有人員傷亡,則同時要求派救護車即可。為避免將來肇責爭議,最好不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離開前記下對照姓名、手機(最好能立即撥通)及送往醫院。
善用強制卡上提供的0800免費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諮詢如何當下專業處置,有些還可一併辦理出險,並會提供免費拖吊及派員拍照服務。
三、「劃」/拍/錄事故現場
保留現場有利警方採證及肇事研判依據,劃地工具隨手可得,噴漆、粉筆、石塊…均可,按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自行 前/後/左/右/遠/近 拍照錄影存證。
四、「移」將車輛移放路旁
無人傷亡事故車輛未移放路旁致阻礙交通將被處罰緩(現行法規600元-1800元)。
五、「等」等警方處理,並注意安全
很多車主認為擦撞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草草離開,建議最好還是下車處理,釐清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受損狀況,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手機,立即撥通,確認對照手機正確性,避免事後被誣陷肇事逃逸。必要時留下目擊證人維護權益。如果已報警,警方未到達前盡量不要離開現場。女性在僻靜處發生事故,擔心下車後安全,在無人員傷亡情況下可於車上通報110並緊閉車門窗,待警方到達現場後再下車處理。
六、「驗」詳實核驗筆錄及盡快驗傷
理賠、鑑定或訴訟將以警方記錄為重要依據,「車鑑會」並不會受理無警方處理的肇責鑑定。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要詳實核驗,有問題一定要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記得當場要求並帶回警方給予的「事故登記聯單」。
★筆錄須註記受傷(或主訴胸口痛),並盡快去驗傷(X光)+取得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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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本身安全,避免當街與對照爭辯,在肇事責任未明確之前不要與對照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跟醫生的溝通:1.禮貌,講出我們的困難,但不要為難醫生。2.傷勢最嚴重階段開立的診斷書,和解談判時最重要。3.字句效用…「宜休養」對應工作損失,「需專人照顧」對應看護費用。
七、「報」五日內至保險公司書面申報理賠(出險)
備齊@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車主行照+駕駛駕照,@車主及駕駛的印章,五日內至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有些開放0800、LINE、APP或寄紙本理賠申請書附回郵信封方式出險,可節省親赴往返時間,值得善用。
八、「勘」保險公司勘車前勿先自行修車
有投保第三人責任+財損險(俗稱加重)的車主身負協調之責,應主動請對照提供損失報價單/修復估價單,並告知在我方保險公司尚未勘車前勿先修車,以免引發理賠爭議。提醒:雖可主張車損衍生之代車/代步費用及營業損失,但通常不在車險理賠範圍內。
九、「探」主動探視關心對照
車禍造成對照有受傷時,基於人道關懷,不論責任大小,當事人(非保險公司)應主動探視關心對照,這對未來和解及賠償金額降低很有幫助。因為財損(民法)…可交保險公司,傷害(刑法)…是當事人的責任,責任沒得取代;事情(理賠)…可交保險公司,心情(奇摩子)安撫…當事人責無旁貸。
案例:保戶在某次車禍中造成對照一婦人嚴重骨折,保戶雖身為企業老闆,但自發生至和解,期間探訪慰問數次,最終和解時對照稱感受保戶很有「誠意」,除醫療費竟未提其他要求,順利和解。
十、「和」和解時多注意細節
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保險公司或警察局場地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要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到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訴訟權利,並注意與對照全部具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須有保險公司人員參與和解,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PS.請自行/主動補充相關憑證: @交通事故現場圖/初判表申請網址 -->
車禍事故現場
@警方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的畫面,通常僅能在警察機關辦公處所觀看,無法攜出、備份或翻拍。@尋求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
7天後可申請
@交通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30天後申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車禍鑑定(事故日起6個月內)…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cac/download
所以:車禍後對於理賠人員,不要一昧催促結案或怪罪為何都沒動作,有可能是因為被認定有爭議,這需要一段時間後,才能申請調文件/分析研判表,來釐清肇責。
若要幫忙道明引薦投保車險,請提供車牌號及保險到期日(有保單內容拍照更好),方便道明排程,屆期前一個月會主動聯絡後續。
相關連結: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人賠償之類似案件,時有所聞。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之權益已有保障之機制。
金管會強調,政府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近3年來,特別補償基金受理上述補償案件,平均每年達3,000件。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
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提醒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後7日,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為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遺屬能就近申請補償,迅速提供服務,特別補償基金特委託各產險公司受理補償之申請、調查及給付補償金作業,故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之各地分公司或通訊處申請補償金。
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電洽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請求協助,該基金將提供迅速的服務及詳細的說明,另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或上該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天價賠償!開車撞癱騎士 判賠2990萬
開車撞癱騎士,代價是必須賠償2990萬!創下了車禍單一受傷個案,國內賠償的天價紀錄!一名女子,前年底開車,從後方撞上騎機車的女騎士,女騎士下半身癱瘓,法院判肇事女子要賠償看護費用和醫藥費2990萬,由於肇事女子賣檳榔,每天600元薪資,月收入不到2萬,她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25年,才能付出將近3千萬的賠償金,肇事女子壓力大到,一度想自殘輕生。
一大早,轎車肇事,撞上摩托車,摩托車歪倒在地上!這起車禍,是發生在前年97年12月30日上午7點多,在台中市環中路上,被撞的摩托車女駕駛張小姐,脊椎骨折,下半身癱瘓,法院判決這位肇事撞人,賣檳榔的宋姓女子,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還要賠償2990萬元。肇事宋姓女子:「這件事情,讓我壓力,實在是喘不過氣,我想一了百了。」
將近3千萬元賠償金額,創下了車禍單一受傷個案,賠償的天價紀錄,到底這2990萬元賠償金,法院是怎麼算來的?
被撞的張姓女子30歲出頭,以女性平均壽命81.7歲來算,51年的看護費用,到65歲退休,34年喪失勞動力損失,加上尿布費用和醫療費,以每天2000元計算,總計賠償金就是2990萬元。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原告因為車禍的發生,倒置於喪失全部的勞動能力,所以判決的總金額是3千多萬元。」
肇事的宋姓女子,原本身材曼妙,因為壓力大到全身虛胖,甚至一度想輕生,結束掉生命,現在她又想辦法回去賣檳榔,一天薪水600元,算起來,月薪不到2萬元,就算不吃不喝,也要1500個月,也就是125年,才能付完3千萬的賠償金。 新聞來源:PChome新聞2010/12/29